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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电镀类排污权有偿使用 每年每吨7500元

发布日期:2013-04-23

  《宁波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暂行办法》自1月20日正式实施以来,目前已有两家企业购买了排污权。

浙江省宁波市实施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污染物主要有4项,即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: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为每年每吨5000元,其中化工、造纸、印染、制革、电镀等高污染行业为每年每吨7500元;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征收标准为每年每吨2000元。

根据相关实施方案,2013年1月~2014年12月,宁波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将分步实施3项工作:一是实施新增排污权交易,建设项目和排污单位需要新增排污指标的,其排污权应通过交易有偿取得;二是分期分批核定现有排污企业的初始排污权,并发放排污许可证;三是逐步对现有排污企业的初始排污权实行有偿使用。2015年起,宁波还将推进企业间排污权指标交易,逐步形成规范的排污权交易市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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